連續工作15小時的結果當然是渾身疲憊.
今天細看煲呔口中已過了時的《行業委員會條例》, 才發現條例包括的不止最低工資, 原來還保障最高工時和OT 補水 (第63章). 強烈要求立法為報業訂定標準工時和OT補水. 唔該工聯會職工盟快D做野. 不過靠「閒姐」就死梗. 退了又退得把口.
今天煲呔說, 相信香港老闆有良心. 要撐也必要那麼天真. 如果老闆有良心, 香港就不會有老婆婆洗碗12小時後還要執紙皮, 亦都不會出現成報事件, 更不需要為立法訂定最低工資拗餐死.
煲呔又說, 僱員可以「舉報」克薄僱主, 到時經傳媒報導, 來個大批判, 僱主最怕的, 是「臭名遠播」喎. 人哥問︰「舉報」?無法例點「舉報」?
豈料煲呔來個反轉再反轉, 「立了法都要舉報架喎!」. 請煲呔看看李天命的《語理分析的思考方法》. 九唔搭八. 一路聽一路谷住條氣.
不過, 是否應該立法, 我始終搞不清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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