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ne 09, 2007

政治學初階

吳邦國先生的一席話,衝激起大學一年級時唸政治學初階的回憶。
他說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,不實行西方式的議會制度,並且不能以西方的標準,斷定制度民主與否。

先說最令我困惑的「三權分立」。我一直以為這個概念很易明,就是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互相制衡,互相監察。我一直以為,雖則香港是「行政主導」(為何要/是否能夠由行政主導是另一回事),立法會權力少之有少,香港的司法仍是獨立,在某程度上,三權仍是分立,仍是可以作出一定程度的互相制衡。

吳邦國那天早上說完那番話,下午各位政客走出來和應。一向明辯是非的民X聯曾X成先生說,你看,英國也不是三權分立,上議院是委任的,下議院的大多數黨,就是首相的那個黨,政府提得法例一定通過,還有,別人的法官都是委任的。因此,英國實行的不是三權分立。

第二天,前布政司鍾逸傑也同意吳邦國所言,指香港是行政主導,不是西方的三權分立。香港可以有自己那種style的民主。

是的,英國西敏寺制度常常被批評首相權力過大。但這不就正正跟《基本法》寫明香港要的「行政主導」,有「異曲同功」之妙嗎?差別就在於,特首在立法會內無票吧。那要解決很簡單,08年立法會選舉開行配票機器,重錘出擊打壓泛民,令民x聯拎超過40席,不就成了嗎?
行政主導跟三權分立究竟有什麼矛盾?我愈搞愈不清楚。吳先生,可否講清楚d?講白d啦唔該。

說到底,我們的祖國要重新定義什麼是民主。重新定義的過程需時可能很長,也可能很短。重新定義過後,香港就很快有民主了。

我想,那些政治學ABC,面對住大老細,都是辭窮,所有都是白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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