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08, 2007

愛.婚


自問年紀尚未到個個月要飲的階段,因此每逢收到炸彈,仍會感到莫名興奮。
曾經,都怪少女情懷之過,幻想過與某一二三四五六七進行夢中的婚禮(包括里安納度/JUDE LAW/吳彥祖/木村....!)。夢中的婚禮可以在教堂,夠莊嚴神聖,也可以在沙灘,夠自由陽光。那一種嚮往並不盡源自少年十五二十時的虛無漂渺,而是往往愛到最濃最投入之時,婚禮幻象就會自然出現,說穿了,結婚有如女人世界的普世價值,位處道德高地,不容侵犯,只能祈盼。
但,婚姻究竟是什麼一回事?尚未有足夠智慧去理解。雖然曾經/午夜夢迴時,也嚮往過,但骨子裡並不相信婚姻,試問愛情,那有約定可言?天曉得十年五年半年後,仍會愛同一個人麼?大家心知肚明。眼見太多失敗例子,如要益律師,倒不如省卻無謂的手續,輕輕鬆鬆結伴創將來,成也好,敗也好,也因為愛情,而非責任。
但,矛盾如我,在半年前表姐的婚禮,竟哭起來,在LM註冊那日之K聚熱淚盈熱眶,我明白為何,畢竟二人走到這一步,一點也不易。
曾經想過最IDEAL,24/25之齡結婚,過幾年二人世界,30前生個B,FIT晒。現在麻,即將PASS THE AGE,默默回望,天真的想法已被打得稀巴爛,亦不感到絲毫遺憾,也沒有什麼可以遺憾。你願意嫁的男人/願意娶你的男人難求,自由更可貴。
但,二人情投意合,著實是一件十分十分幸福的事情。祝福即將擺酒的密絲小姐和LM小姐,願幸福滿瀉~

4 comments:

  1. Anonymous8:50 PM

    我倒相信那種制度,更相信的是兩個人的結盟。

    「喂,跟我合作吧。我會是個好拍檔。」對我而言,就是這樣一回事。

    到底婚姻是怎樣一回事嘛?我還結婚不足一年,也許說的話「依賴程度」不算高。我會說,是希望到六十五歲的時候,還能夠跟對方手拖手拍拍拖。雖然由行山改為晨運。

    大螞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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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大螞蟻,好羨慕妳呀! FEEL 到妳的幸福! 如果可以選擇,我也會選擇相信婚姻。現在麻,不知是否自我安慰,讓自己好過一點" CHER 結婚之麻!我唔恨!" ...才叫自己不要相信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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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Anonymous11:25 AM

    其實,你在文中說過啦:成也愛情,敗也愛情。是愛情驅使大家行前一步,也是因為沒有了愛情使大家分開。然而,愛情、感情是一種很奇妙的東西,可以有無變有,也可由有變無。過程在乎兩人的態度和想達到什麼結果。活了三十多年,發覺能夠找到伴侣是件好事,但即使自己一個人,也可以活得很好。自己為自己的將來負責,不是很好嗎?再說,即使結了婚,你也要為自己和家庭的將來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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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Anonymous2:24 AM

    對,結婚不是結束,而是開始…有很多東西要面對…如果你發現那個人願意不離不棄,那至少保障了婚姻成功率較高…但也不排除會分開…

    總之要亨受愛人及被愛的會一刻。

    ^^
    l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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