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October 23, 2008

請這人快點離開中大!

校長, 喎 ~

高等法院前日為情色版的不雅評級平反,但劉遵義表示,大學的判斷與法庭的判斷不盡相同:「像學生考試出貓,行為雖不犯法,但學校會處理。情色版事件按同樣方式處理,同學必須尊重,若有不服可提出上訴。」《明報》

校長,請不要藥石亂投,胡亂類比啦。社會有法律,學校有校規。但宜家講緊既係迷糊的道德標準,當社會同大學到屋企都無一套非黑即白既道德標準,你係咪話大學標準要比社會既仲要保守呀?

如果係既,咪照直話覺得法庭判得唔岩lor ~ 講咩
只係「小事一樁」:「學校無記錄在案,老早就結束咗單案啦。」《蘋果日報》

你就小事一樁!

敢問佢任期幾時完?CU does deserve a better one.

3 comments:

  1. i totally agree with 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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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沒有錯,他也有他的立場,有時觀點與角度受著不同時空,不同社會氣氛所影響.他今天在這個位置說著這樣的一番話,將來或許另有一套見解.香港,便是一個包容的地方,正如你也曾是一個包容的新聞從業員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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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這裡不是說立場的問題,而是作為一位大學校長應有的態度

    觀點角度可以包容,但我最憎人衰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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